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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各工作组,区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中心: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输入风险,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形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凡从潍坊市域外购进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须于货物到达寒亭区或空进口集装箱装货前24小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注册报备。对于域外企业办理进口手续后转售寒亭区并在寒亭区首次开箱的,负责开箱作业的企业应当落实报备主体责任,除能够核实域外企业已经报备并如实填报“首次开箱缷货地点”和“消毒单位“外,负责开箱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报备。
二、落实开箱作业检测和消毒措施。开箱作业前,负责开箱作业的企业要对集装箱把手进行消毒。掏箱卸货作业时,负责开箱作业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消毒实施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指引开展预防性消毒,并按照寒亭区非冷链组的组织部署,做好抽检和核酸检测工作,属于同一国家同一方式连续进口货物的,每个企业每3天抽取1次;其他情况,每批货物都应该组织抽样检测。对销售、物流企业从高风险国家进口大宗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在做好预防性消毒的基础上,开展抽样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不得对外销售。从潍坊市域外输入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已开箱的,接货单位要查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或证明材料不全的,由接货单位先行暂时封存,并报寒亭区非冷链组后,就地组织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
三、建立企业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企业接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必须开箱后静置满10天方可投入使用。至本通告发出时静置不足10天的,要静置满10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加强铁路运输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通过铁路运输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口集装箱托运、转运和承运企业要密切配合,在铁路货物运单“托运人记事栏”“承运人记事栏”标注“中欧或中亚班列货物”。收货人要按要求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注册报备,提货时主动出示报备信息,同时要督促首次开箱企业提供消毒记录(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后,及时上传系统。首次开箱企业负责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五、加强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措施。在装载、运输、消毒、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过程中,要按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运输、储存、加工、销售企业直接接触非冷链进口货物的人员,作业期间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严厉查处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对不按要求静置以及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七不”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前发布的关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寒亭区进口集装箱防控专班非冷链组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报备及举报电话:
潍坊市非冷链组电话:5075606
寒亭区非冷链组电话:7251087

 

寒亭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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