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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着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年报质量,充分发挥年报公示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全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据了解,我区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报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市场主体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报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每年6月30日前未年报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未年报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俗称“黑名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下一步工作中,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把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纳入考核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建立年报公示通报等机制,深刻剖析年报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提质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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