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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起涉黑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日前,寒亭法院对被告人朱成宝等7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朱成宝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振宇、朱兰周、牟凯凯、孙连伟、朱守朋、李传方三年十个月至十一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这是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区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该案中各被告人均系寒亭区高里街道南孙社区的村民,其中朱成宝、朱振宇均为刑满释放人员,牟凯凯、孙连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除李传方外均无正当职业。自2013年以来,朱振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朱振宇曾经多次判刑的恶名,多次向私营企业进行敲诈。朱成宝于2014年4月30日减刑释放后,又与朱振宇、朱兰周逐渐形成恶势力,以组织他人闹事、持凶器以及言语恐吓等手段,交叉结伙多次对当地私营企业或个人强拿硬要财物,或受他人之邀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保证案件及时高效审理,寒亭法院依法组成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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