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 寒亭民生

关于规范路牙石以上区域车辆停放的通告

 关于规范路牙石以上区域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广大市民安全出行,日前,区交警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发布了规范路牙石以上区域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具体如下:
        一、严禁在设定的停车场和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外停放机动车。严禁占压盲道停放任何车辆。
        二、在路牙石以上区域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在设定的停车场和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按照导向箭头指示有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和设置的停车标志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停车障碍。
        四、机动车停车泊位用于小型汽车停放,禁止大型车辆、工程机械、拖拉机和非机动车停放。
        五、自 2020年7月1日起,对在路牙石以上区域违法停放机动车的,由寒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告知单》,并将相关证据移送至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寒亭大队,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进行处理。
        六、对在路牙石以上区域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无牌车和僵尸车,由有关单位予以清理、拖离。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7283582。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