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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法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十五种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区委政法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区司法局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十五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或者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等突发传染病病原体行为,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在隔离或者治疗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或单位秩序、侮辱诽谤医护人员或者毁坏医疗机构财物,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治疗的;
三、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听从劝阻或者故意制造事端的;
四、不服从社区等基层组织或者所属单位指挥安排,不如实报告重点疫情地区行程及与疫情人员接触史,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
五、重点疫情地区来潍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密切接触人员不遵守隔离观察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关停非民生且容易引起人群聚集场所、暂停群体性聚集活动等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借疫情防控之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抢夺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和假药、劣药及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十、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有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弃物的;
十二、假借研制、生产、销售疫情防控产品诈骗公私财物或者贪污、占用募捐募集款物的;
十三、不顾疫情防控大局,组织聚集信访等活动,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故意阻塞道路交通、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四、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五、其他妨碍、扰乱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人员,视情节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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